河北邢台:微宣讲“声”入民心******
光明日报记者 耿建扩 陈元秋 光明日报通讯员 闫丽静
“乡村振兴,我们能做得更好!”近日,在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前南峪村活动室里,党员群众一有空就一起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村党委书记郭天林把二十大报告看了很多遍,从中找出群众关注的内容,结合村里实际,掰开揉碎讲给大家听。
“新时代的伟大成就是党和人民一道拼出来、干出来、奋斗出来的!”郭天林对此深有感触。前南峪位于太行深山区,曾经是有名的贫困村。经过几十年不懈努力,荒山变成“花果山”,农户吃上“旅游饭”,生活越来越甜。郭天林时常告诉大家,要保持奋勇争先、毫不松懈的劲头。经过多次学习讨论,大家的干劲儿越来越足,村子未来发展思路也越来越清晰。
前南峪村的这一幕,是邢台市“党的二十大精神万名支书微宣讲”活动的一个缩影。为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邢台市组织全市万余名基层党支部书记,通过“小现场、小切口、微宣讲”的方式,站在百姓视角,运用群众语言,坚持平实、朴实、切实的宣传基调,全面准确迅速地把党的二十大精神送到基层。
为了确保宣讲效果,邢台市统一编发了宣讲提纲,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通过学习培训、集体备课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培训,着力增强宣讲的说服力、亲和力和针对性、有效性,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讲清楚、讲明白,让群众听得懂、能领会、可落实。
“基层党组织书记就在群众身边,更容易用群众身边的事讲清大道理,更擅长用群众易接受的方式,随时随地开展一场微宣讲。”邢台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12月15日上午,在邢台市信都区富兴社区祥和城小区的小公园里,社区党支部书记邓为娜和几个居民一边晒太阳,一边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十大报告指出‘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具体到我们社区,要以创建文明社区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居民素质和小区文明程度为主要目标,通过广泛开展‘文明单元’‘文明家庭’评选,孕育文明新风。”邓为娜说。
“邓书记,文明家庭评选可以细化标准,比如学习型家庭、节约型家庭,每个家庭充满正气,社区文明程度就提高了。”一位居民建议。
“评选出来的文明家庭,要大张旗鼓地表扬,扩大影响,营造学习典型、争当典型的浓厚氛围。”另一位居民说。
…………
在富兴社区,这样互动式的微宣讲举行了3场。邓为娜介绍,宣讲中专门设置了问题收集环节,她把居民关注的内容记录下来,作为下一次宣讲的重点,打破以往台上讲、台下听的单一模式,提高宣讲内容的精准性。
“这样的宣讲就在咱家门口,参加的都是街坊邻居,讲的都是接地气的实在话,我们听得心里热腾腾的,对党的二十大精神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居民杨丽表示。
一些基层党组织书记还把宣讲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多渠道收集群众微心愿,及时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在宁晋县上城嘉苑社区的小广场,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张璐与社区群众畅谈二十大精神学习心得。现场放置了一个微心愿收集箱。
“更换小区路灯、院里垃圾倾倒及时些、机动车不要乱停……每个愿望虽然看起来不大,但却承载着居民实实在在的期盼。”张璐说,这次宣讲共收到30多条微心愿。社区将积极梳理,形成“微心愿”清单,建立“微心愿”台账,按照“居民点单、社区派单、党员接单、办结评价”的形式进行闭环服务,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截至目前,邢台市共开展支书微宣讲活动5000余场,受众15万余人。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1日 04版)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