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年招商首团奔赴香港******
本报杭州1月10日讯 (记者 拜喆喆 通讯员 陈月亮 陈频频) 10日下午,浙江新年招商首团奔赴香港,开启为期4天的招商推介行程。
以“投资浙里”全球大招商年为载体,今年,我省预计组织超200个团组赴欧洲、日韩等地。省商务厅副厅长、招商团团长石琪琪介绍,浙江将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招引高质量制造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一季度将有50多个团组出访。
“首站选择香港,是因为香港是国际贸易的桥头堡和国际金融中心,是连接内地与全球市场的重要桥梁。”团组秘书长陈频频介绍,团组将拜访香港投资推广署、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科技园等机构,与普华永道等服务中介及部分跨国企业深入交流,并参加亚洲金融论坛,推介浙江投资环境。
除了“走出去”招商外,今年,浙江还将通过基金招商、中介招商、平台招商、驻点招商,扩大外资招引渠道,出台新一轮外资招商引资促进政策,为新年经济工作的开门红添砖加瓦。
据统计,2022年,我省实际使用外资实现平稳增长,1月至11月,我省实际使用外资182.1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4%。
透支信用卡逾期不还 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案说法)******
【案情】薛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后持此信用卡多次消费,共透支78061元。截至最后一次还款,薛某尚有58061元本金未还。经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薛某仍未归还。之后,薛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未还,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薛某自愿认罪,且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说法】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相关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法官提醒,现实中一些人认为,透支信用卡不按时归还,只相当于一种民事借贷纠纷,大不了被起诉后做“老赖”,不会被判刑。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对持卡人来说,要理性使用信用卡,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出现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时偿还,避免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如果恶意透支逾期不还,还可能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日报 记者 倪 弋整理)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